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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10
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
一、配合增訂第六點至第九點規定點次遞移。
二、因應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,爰修正本點前段規定。
三、配合法制體例將本點後段移列為第二項,並酌修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