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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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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1
一、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一條、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,為維 護接見室秩序,並兼顧辦理接見者權益,特訂立本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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