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不論晝夜均應嚴密戒護,有必要時,並得檢查出入者之衣服及攜帶物 品。
對於請求接見者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及受刑人之利益時,不許接見。 被許可接見者,得攜帶未滿五歲之兒童。
接見時,除另有規定外,應加監視;如在接見中發見有妨害監獄紀律時, 得停止其接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