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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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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
    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