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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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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辦理檔案法、政府
    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檔案應用、政府資訊提供及
    卷宗抄錄閱覽規定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