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5:29
現在位置:
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
英
公發布日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第 7 條
違規事件調查程序中,對被告或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時,應作成訪談紀錄並 錄音,必要時,亦得錄影。 前項紀錄應交由被訪談者確認後簽名或捺印;其拒絕或無法簽名者,應將 其事由記明於紀錄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