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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06:19
現在位置:
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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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
公發布日:
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
4
四、人民以電話陳情時,處理人員應出於懇切之態度、耐心傾聽、瞭解問 題。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,得於電話中予以說明;複雜不明者,得請 其另行以書面陳情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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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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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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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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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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