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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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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宿舍之借用人應負消防安全責任,並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
      並與火種隔離,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,而造成公
      有財物之損失,借用人應負一切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