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
2
二、向本分署申請應用檔案應填具申請書(附件一)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
    項。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
    書載明其事由,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分署,經審核後辦
    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