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向本分署申請應用檔案應填具申請書(附件一)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 項。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 書載明其事由,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分署,經審核後辦 理之。
二、向本分署申請應用檔案應填具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。檔案應 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書載明其事 由,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分署,經審核後辦理之。
二、本分署之檔案應用,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 於申請書載明其事由,並簽署切結書,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 達本分署,經審核後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