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09:3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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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向本分署申請應用檔案應填具申請書(附件一)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
    項。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,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,應於申請
    書載明其事由,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分署,經審核後辦
    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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