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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
18
十八、本部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
      害情事者,經查明後,應由資料外洩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
      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