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對於新聞媒體臨時提出之採訪需求,應先要求該媒 體提出採訪綱要,擬具新聞資料並經核定後,由新聞發言人或指定人 員受訪。 前項採訪需求如係向業務單位提出,業務單位應即時通報辦理新聞聯 繫工作之專責單位或人員,俾利接待及協調處理相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