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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遴選檢察官派駐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7 月 25 日
5
五、派駐檢察官之派駐期間為三年,必要時得酌予延長或縮短,延長期間
    不得逾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