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特殊或緊急事件之處理方式: (一)分署遇特殊或緊急案件,得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。如須 金融機構於非上班時間立即處理者,應個別通知金融機構,以適當 之方式辦理。 (二)分署無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時,應改以紙本方式送達文 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