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15:5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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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特殊或緊急事件之處理方式:
(一)分署遇特殊或緊急案件,得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。如須
      金融機構於非上班時間立即處理者,應個別通知金融機構,以適當
      之方式辦理。
(二)分署無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時,應改以紙本方式送達文
      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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