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5
五、各矯正機關聘任常年教育學、術科教育授課師資之原則如下:
(一)學科教育:應優先聘任機關內部或鄰近矯正機關具豐富學養或專長
      之人員,擔任授課師資。
(二)術科教育:應優先聘任機關內部或鄰近矯正機關培訓之矯正戰技教
      官、靖安小組或相關專長之人員,擔任授課師資。
    授課後應填具授課內容及矯正人員出缺席情況(如附表 1),以利查
    考。
    參加常年教育之矯正人員得依規定登錄終身學習時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