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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5
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
為使本署培訓自有師資(如矯正戰技教官)於各機關能妥善運用,使各機關實施常年
教育之方式及內容與本署同步,酌做文字修正,以茲明確。
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
一、點次變更。
二、為增強矯正人員學習動機,爰增加登錄終身學習時數規定,並酌予部分文字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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