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使本署培訓自有師資(如矯正戰技教官)於各機關能妥善運用,使各機關實施常年 教育之方式及內容與本署同步,酌做文字修正,以茲明確。
一、點次變更。 二、為增強矯正人員學習動機,爰增加登錄終身學習時數規定,並酌予部分文字修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