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8 02:1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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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測驗總成績之計算,分學科及術科二種,學科佔百分之四十,術科佔
    百分之六十。
    前項測驗成績列為平時考核之參考,全年度測驗總成績第一名者,由
    各矯正機關予以嘉獎一次;成績未達六十分者,須由戒護主管指定專
    人輔導教學後補測,並列為勤務重點督導對象。
    機關人員擔任機關內部或鄰近矯正機關術科教育授課師資,每年授課
    時數達八小時以上,且表現優良,得確實促進矯正人員術科職能者,
    由各矯正機關予以嘉獎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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