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測驗總成績之計算,分學科及術科二種,學科佔百分之四十,術科佔 百分之六十。 前項測驗成績列為平時考核之參考,全年度測驗總成績第一名者,由 各矯正機關予以嘉獎一次;成績未達六十分者,須由戒護主管指定專 人輔導教學後補測,並列為勤務重點督導對象。 機關人員擔任機關內部或鄰近矯正機關術科教育授課師資,每年授課 時數達八小時以上,且表現優良,得確實促進矯正人員術科職能者, 由各矯正機關予以嘉獎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