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4 12:0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
10
十、測驗總成績之計算,分學科及術科二種,學科佔百分之四十,術科佔
    百分之六十。
    前項測驗成績列為當年考績(成)之參考,全年度測驗總成績第一名
    者,由各矯正機關予以嘉獎一次;成績未達六十分者,須由戒護主管
    指定專人輔導教學後補測,並列為勤務重點督導對象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