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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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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遴選時應以具有意願接受技能訓練及就業輔導者為優先考量,如參訓
    人數不足,得視實際情形報由本署核准至其他矯正機關遴選符合條件
    之收容人參訓,遴選後應將名冊陳報本署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