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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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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少年矯正學校學生,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準用本要點第七點、第九
      點及第十二點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