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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
11
十一、結訓學員於重新配業時,各矯正機關得予以優先配業至相關職類之
      作業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