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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11
民國 113 年 06 月 11 日
一、點次變更。
二、為協助結訓學員熟稔其習得之技能,提升出監後從事相關職業意願,爰修正本點
    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