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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、警察、調查機關查察賄選、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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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結合檢察、警察、調查機關整體力量,有效發揮打擊金錢、暴力介
    入選舉犯罪功能,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、公職人員選舉
    罷免法第一百一十五條、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一條、行政院核定之「
    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」及「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
    施要點」,訂定本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