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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公訴檢察官與告訴人、告訴代理人暨被害人聯繫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7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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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加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(下稱本署)公訴檢察官與告訴人、告訴
    代理人或被害人間之相互聯繫、協調配合,以達發現真實之目的,特
    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