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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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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除首日離開監所兩個小時內須以簡訊回傳機關指定內容至公務手機(
    ○九三三- 七○三九一七)做手機碼號確認外,首日到家、終日離家
    準備返監時,及其他日之十七時前,與每日至警察機關報到後,均應
    立即視訊或撥打勤務中心電話(○三- 八七○三九一四# 五○六)回
    監報告,並確實依「返家探視證明書」上指定之時間內返監報到。
    前項警察機關報到後視訊回報,得採相片截圖方式回傳報到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