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
1
一、返家探視期間,應『每日』持「返家探視證明書」至返家探視地點所
    轄管之警察機關報到,請值班員警逐日記明報到時間,並蓋上警察機
    關章戳、值班員警章,並於返監時攜回繳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