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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信託法
修正日期: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
第 33 條
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,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。
前項規定於以金錢、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給付標的之有價證券之占有
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