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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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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
第 66 條
申請人不服覆審會之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,或覆審會未於第六十四條所定 期間內為決定者,得於收受決定書或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,逕行提起行政 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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