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5:30
現在位置:
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
第 60 條
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全部返還之,並加計自受領 之日起計算之利息: 一、有第五十六條所定不得申請之情形。 二、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2
行政函釋
4
相關法條
1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2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