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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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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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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
廢止日期:
民國 85 年 07 月 17 日
第 6 條
少年感化教育應注重品德教育及技能教育,並以知識教育配合實施,以達 成左列目標: 一、樹立正確之道德觀念。 二、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慣。 三、訓練實用之謀生技能。 四、灌輸必要之國民知識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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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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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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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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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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