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5:1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
第 15 條
對有二以上刑期之受刑人,應本分別執行合併計算之原則,由指揮執行之
檢察官於執行指揮書上註明合併計算之刑期,以定其責任分數。
二以上之刑期分別有本條例第十九條各項所定之情事者,應先依同條規定
分別定其責任分數後,合併計算其責任分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