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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8 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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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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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
38
三十八、檢察官對其承辦之案件,認有進入第十三點規定之處所逮捕、拘 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必要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,準用第十 三點、第十四點及第三十一點之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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