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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38
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
一、配合增訂第六點至第九點、第二十八點、第三十三點、第三十七點規定點次遞移
    。
二、配合現行第九點、第十點、第二十六點之點次變更而修正本點所引點次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