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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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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22
二十二、檢察官辦理案件,除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外,按收案順序輪分 或抽籤定之,如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,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, 並附於卷內或另卷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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