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及副所長遴任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
7
七  法務所所長、副所長候選人之產生,得經下列方式之一辦理推薦或自
    薦:
 (一) 各醫學院、醫學中心或病理學、法醫學相關學會之推薦。
 (二) 法醫所所長、副所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之推薦。
 (三) 自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