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00:1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及副所長遴任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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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法務所所長、副所長候選人之產生,得經下列方式之一辦理推薦或自
    薦:
 (一) 各醫學院、醫學中心或病理學、法醫學相關學會之推薦。
 (二) 法醫所所長、副所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之推薦。
 (三) 自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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