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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營繕工程遴選建築師作業補充規定
廢止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02 日
1
一 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辦理營繕工程,遴選建築師辦理規劃設計監造作業
    ,除依行政院函頒「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」及其他相關法
    令規定辦理外,依本補充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