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1 13:2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8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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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第二點各類選舉法定任期屆滿後,始檢舉妨害選舉者,不給與獎金
      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