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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16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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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229 條
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,而聽從其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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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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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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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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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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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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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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