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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9:36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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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53 條
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或他法,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: 一、煽惑他人犯罪者。 二、煽惑他人違背法令,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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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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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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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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