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,最後施行日期:未定
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,致給付不能者,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。 前項情形,給付一部不能者,若其他部分之履行,於債權人無利益時,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,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