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5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
第 131 條
公法上之請求權,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因五年
間不行使而消滅;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因十年間不
行使而消滅。
公法上請求權,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。
前項時效,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