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0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執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
第 30 條
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,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,其行為不能由他人
代為履行者,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。
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,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,亦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