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申請外僱須預付僱工保證金,其計算為每日僱工總人數乘工資單價乘
三分之二僱工總日數,但公務機關及本監同仁申請,不在此限。
僱工報酬以作業受刑人人數及天數為計算單位,雜(技)工工資每人
每日新臺幣六百七十元;遇有國內基本工資調整時,應依規定重新評
價調整。
僱工終結應於三日內一次付清僱工報酬,但僱工期在一個月以上者,
報酬應按月於翌月五日前繳清。如有延遲付款應負擔延遲利息年息百
分之十。
僱工申請應同時提供僱工報酬連帶保證人,保證人並應檢附身分證明
文件。
公務機關申請外僱者,得於僱工終結後付清僱工報酬,並免提供僱工
報酬連帶保證人。
申請臨時僱工(期間在十日以內),如預付工資者,可免繳保證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