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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
公發布日: 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
法規體系: 行政執行機關 >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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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鼓勵本分署同仁哺餵母乳,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,及兩性
    工作平等法之精神,特設置【母乳哺乳室】,以下簡稱本室。
二、開放時間配合本分署上下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(上午 08:30 至下午
    05:30)。
三、服務對象:哺餵母乳之義務人及本分署同仁。
四、本室設有有扶把椅子、洗手台、床、床旁桌、垃圾桶、緊急鈴等均為
    公物,敬請愛惜使用,且不可攜出、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,如有損害
    應照價賠償。
五、上班時間若無人使用時請不要上鎖,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於門把掛
    上「使用中」,欲使用者請先敲門,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
    攜離並維護清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