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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
公發布日: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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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鼓勵本分署同仁哺餵母乳,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,及兩性
    工作平等法之精神,特設置【母乳哺乳室】,以下簡稱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