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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 1
一、鼓勵本分署同仁哺餵母乳,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,及兩性
    工作平等法之精神,特設置【母乳哺乳室】,以下簡稱本室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