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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
公發布日: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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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室設有有扶把椅子、洗手台、床、床旁桌、垃圾桶、緊急鈴等均為
    公物,敬請愛惜使用,且不可攜出、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,如有損害
    應照價賠償。